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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19-12由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公司而产生的股权,系夫妻共有财产,故夫或妻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发生股权转让关系,涉及公司法与婚姻法的交叉适用。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的权利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所涉股权转让关系,应受《公司法》调整;当公司系夫妻双方出资设立,离婚时所涉财产的处理,应受婚姻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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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19-12说起离婚诉讼,很多当事人都有种种担心和忧虑。比如对方扬言不理会法院的传票,比如担忧对方隐匿共同财产,害怕对方虚构共同债务,明知道对方出轨但又苦于找不到第三者证据,不一而足。当事人面对诸多的离婚诉讼问题,往往束手无策。律师根据执业经险总结了如下策略和应对当,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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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19-12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离婚时为争夺子女抚养权,一方单独承担全部或大部分抚养费用的现象,但在离婚后又以子女名义提起抚养费诉讼,目前的主流意见认为,负担子女抚养费是婚姻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依法不能免除,而且子女并非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父母双方的约定不妨碍子女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对此,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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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19-12工龄买断款兼有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属性,在计算夫妻各方应得的份额方面,不应采取简单的平分的做法。用人单位支付工龄买断款是出于对劳动者在过去工作中作出的贡献和为其将来的生活提供保障的目的,具有追溯性和延续性。在具体分割上,可参照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分割标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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