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一定能够判决离婚?
摘要:张律师认为,在诉讼案件当中,没有绝对的行或者不行,第二次起诉也不是必然能够判决离婚,但是从概率上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基本上都能够判决准予离婚。关键的问题在于,第一次诉讼结束之后,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是否有所改善。
很多当事人都会询问这样的问题,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一定能够判决离婚?
张海涛律师认为,在诉讼案件当中,没有绝对的行或者不行,第二次起诉也不是必然能够判决离婚,但是从概率上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基本上都能够判决准予离婚。关键的问题在于,第一次诉讼结束之后,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是否有所改善。
在张海涛律师代理的刘某第二次起诉王某的离婚案件当中,被告进行了长篇大论的答辩,述说了对原告的种种不舍,各种关怀,各种回忆,从文字上看确实情真意切。而张海涛律师则组织搜集了两次诉讼之间的半年期内,原告独自居住的证明,双方的通话记录(没有互相通话)等证据,证明双方在第一诉讼之后关系并未得到任何改善。最后法院判决“本院认为,原告于2012年**月**日起诉被告离婚被本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而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后,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表明双方之间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经本院调解无效后,本院对原告的离婚之诉予以准许。”
关于小孩抚养及探望问题。“原、被告于2012年9月23日分居后,小孩王某乙一直跟随原告一起生活,从不改变小孩的生活环境角度出发,小孩由原告抚养较为适宜,况且原告是一名人民教师,其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小孩今后的教育,因此,本院认为小孩王某乙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应负担小孩的抚养费。原告主张被告按照每月3200元标准支付小孩抚养费,考虑到被告的收入及小孩目前的实际开销情况,本院酌定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7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原告主张被告自起诉之日起计付抚养费,因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在原告起诉之后曾负担过抚养费,本院对原告的上述主张予以支持。关于探望权,虽然被告在庭审中称未曾考虑过小孩的探望问题,但本院考虑到被告与小孩感情的实际需要,认定被告每周可探视一次,原告对此应予以必要的协助。”